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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免修免考工作的通知
2023-03-27 10:59  

各部门、学院,各市县开大:

为进一步加强开放教育免修免考课程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开教〔2022〕3号),结合我省开放教育教学实际,现将本学期开放教育免修免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平台操作截止时间:4月30日。

二、办理注意事项

1.免修免考的申请上报,必须在完成该课程注册与选课确认后才能进行。

2.同一个学习成果只能申请一次免修免考。

3.学生信息有误,待学生信息更正完成方可办理免修免考。

4.分校向省校提交的材料:免修免考情况登记表(登记表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省校不再接收证明材料原件。

5.在每学期免修免考数据上报国家开放大学之前,系统内经省校复审后未通过的免修免考记录,请分校相关工作人员务必及时删除,以免因无效数据影响后续毕业审核等工作。

福建开大教务处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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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放大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