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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2020-07-06 09:43  

各部门、学院,各设区市电大分校: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4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我校申报2020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包括中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我校系统内教师、教辅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中所取得的成绩显著的成果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部门申报

各部门、学院、分校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4号)及相关附件“2020年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安排”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择优推荐上报教务处。

(二)学校审核推荐

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按照省教育厅文件分类限额数量,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三)公示

推荐结果将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日),对有争议的成果,学校将进行核实,如经查实确属弄虚作假,将取消成果的推荐资格。

(四)上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向教育厅申报推荐成果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信息表》(见附件2)

2.《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填报说明见附件4。

3.成果报告、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纸质装订成册)。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相关鉴定、验收等材料(如获奖证书等),可作为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4.成果如为教材、著作等出版物,在推荐成果名称后标注“(教材)”等字样,并提交样书。

5.成果简介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技术指标要求见附件5)等与成果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同时将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名为:单位+人名+表名)发送到409441559@qq.com,联系人:黄碧珠,电话:87834277。

(二)各部门应对申报成果的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抄袭舞弊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教学成果评审是学校总结、提升、推广教学经验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凝练教学特色,推广项目建设成果,进一步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4号)(职业教育类)

2.《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成果信息表》

3.《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2020年福建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填报说明

5.成果简介视频技术指标要求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7月3日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职业教育.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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