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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10-13 11:40 教务处 陈硕 文 

各有关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

根据《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3〕7号 )和《关于加强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1〕3号)的精神,现启动2023年秋季国开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规定执行。现就申请条件中的语言考试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必修课平均成绩计算的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

(二)不同专业要求的语言考试有所区别,另外学生毕业后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取得的语言考试成绩也可用于申请学位。

1.非英语类(不含新疆试点方向)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三、时间安排

环节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相关要求

上交材料

10月18日前

各分校将学位申报材料(国开和合作高校)电子版和纸质版按要求提交省校教务处。

1.学位论文电子版按“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

2.所有学位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通过国开“一平台”教务系统的学位管理模块,将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提交至省校教务处。

查重初检

10月20日

省校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初检,结果反馈至各分校。

1.学位论文“检测结果”是指“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检测结果不超过30%的,视为检测通过。

2.检测结果超过30%的,除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专业的学位论文外,均视为检测不通过。

3.查重初检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再进行任何内容方面的修改。

学位

论文审核

10月21日-10月29日

各单位按照查重初检报告要求,对查重不通过的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至省校教务处。


10月30日-11月5日

省校将组织专家对本学期申报的全部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审核不通过的学位论文,不允许参加查重复检。

查重复检

11月6日-11月12日

各单位按照学位论文审核要求进行修改后,提交至省校教务处参加查重复检。


11月13日-11月14日

省校对学位论文进行查重复检,结果反馈至各分校。查重复检不通过,取消学生当学期学位申请资格。


更新材料

11月17日前

各分校将“一平台”上的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纸质版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及查重检测报告电子版更新至最终版。


召开学位审核委员会会议

11月25日前

对通过省审资格的申报材料由省校学位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学生名单,上报国开学位办,相关材料参加国开复检


四、提交材料

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1)(一份,分专业打印,表中名单按学号升序排列);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3)(一份);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2023版)》(附件4)(一份)。

提交以上纸质材料的同时,各分校须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教务系统(以下简称“教务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纸质版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及查重报告。因学位论文评审工作通过线上进行,土木工程等专业的学位论文如有设计图纸等附件,须通过“论文附件”栏提交电子版,否则按论文材料缺失处理,可能导致论文评审不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退回的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对照评审意见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5)。23春季被退回的,还是需要在本学期重新提交,不可延期。

(二)各分校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学位工作,认真审核学生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材料,提交表格信息须真实完整,相应位置填写审核意见,签署负责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保证申请材料规范有序。表格关键信息不全、不规范、无盖章或无签字将视为无效,取消申请资格。

(三)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开放教育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闽开大教2021[37号])文件要求,省校学位审核委员会统筹相关教学和管理部门开展学位审核工作,不合规的材料将退回分校,并全省通报批评。

(四)各分校要加强对论文指导教师的培训,认真组织论文答辩,保证学生学位论文的规范和质量。学位论文答辩时,论文指导教师不得作为答辩小组成员参加本人指导学生的答辩。答辩小组人数(包含答辩主持人,秘书不算)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五)各分校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的学位论文管理模块认真核对学位相关信息,确认姓名、学号和电子照片等信息无误,以方便学位授予信息上网、学位证书打印。

(六)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规定执行。

(七)合作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国开的相关文件执行。

(八)学位论文查重检测时应全文上传(含封面、原创性声明、版权使用授权声明、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等),并以国开学位办要求的格式命名,命名信息须确保准确无误。

六、其他事项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关系到本科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视程度,强化教学环节的指导力度,加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宣传、指导、支持服务力度,按规定将各项学位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保证学位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落实指导教师、答辩主持人任职资格及岗位职责。各单位应及时将合作高校学位授予相关事宜告知学生,确保学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学位授予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校联系。

七、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联系人:陈硕、廖妹珠 电话:0591-87854590

学位工作QQ群:104918021

邮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桂山路109号福建开放大学明德楼1202

2.省校各本科专业负责人

(1)金融学:王芳 联系电话:0591-87841109

(2)小学教育:汪继红 联系电话:0591-88017692

(3)学前教育:李金艳 联系电话:0591-87841085

(4)英语:王小红 联系电话:0591-87841061

(5)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黄丽军 联系电话:0591-88619075

(6)土木工程:林小妹 联系电话:0591-88619076

(7)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冯宏义 联系电话:0591-88619072

(8)行政管理:林育明 联系电话:0591-88619073

(9)工商管理:蔡而迅 联系电话:0591-88619077

(10)法学:丁素芳联系电话:0591-87600675

(11)汉语言文学:陈怡 联系电话:0591-88619068

(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边建军 联系电话:0591-88011156

(13)会计学:陈文芳联系电话:0591-88619078

(14)物流管理:林秀清 联系电话:0591-87800563

附件: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4.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论文评审表(2023版)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6.合作高校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相关附件详见学位工作群。

福建开放大学教务处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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