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选派资格:电大系统教职工,教育部门教师、干部。遇特殊情况经主考批准可选派具有本、专科学历、有一定教育经验、有责任心和品行优良者,参与监考工作。
三、监考人员要恪守监考职责,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
四、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监考人员考前必须接受监考工作培训,认真学习《监考职责》、《考场纪律》、《学生考试违规处理管理暂行办法》、《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等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六、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七、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打电话、聊天等。
八、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坚持原则,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完成监考任务;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准确完成每一个工作环节。
九、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十、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