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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材服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12-06 14:47  

 

 

闽电大〔2017〕65号


关于印发《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教材服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学院,各市县电大:

现将《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材服务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2017年6月20日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教材服务工作

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电大教材服务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省校教材服务部、全省各级教材征订单位与教材服务商之间的三方协作关系,形成规范有序的教材管理运行机制,更好地为电大教学活动提供教材服务保障工作,现结合教材服务新模式下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统一组织的原则。根据电大“五统一”的管理规定,全省电大系统要在省校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下进行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省校教材服务部为系统教材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电大系统各种办学形式学生文字教材、教辅资料等纸制教材和多种媒体教学资源的教材使用计划制定、教材征订组织、教材征订率管理、协调各级单位与教材服务商之间业务关系等工作。全省各级教材征订单位,应在省校的统一组织下,负责好本单位教学资源的征订发行工作。

第二条 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系统教材服务工作管理制度,省校教材服务部、各相关部门和各征订单位均要遵循该管理办法开展工作;建立教材检查通报制度,根据教材征订发行情况,以学期为单位对各单位的教材征订率和教材款结算情况进行通报;建立考核评价制度,要将各办学单位教材征订列入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范畴。

第三条 强化服务的原则。全省电大系统要树立现代服务观念,坚持服务教学、服务学生的宗旨;各级教材工作职能部门和省校相关部门要主动沟通、相互协调,齐心协力做好教材服务工作。省校教材服务部和各征订单位要积极协同教材服务商为基层电大提供简便快捷、周到细致的征订发行及查询等支持服务,保证各环节运行顺畅。

第四条 依法采购的原则。全省电大系统教材的采购发行实行公开招投标,省校教材服务部负责与中标教材服务商签订《教材采购协议》,折扣让利学生。

第二章 教材使用计划

第五条 每学期教材使用计划由省校教材服务部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发布的《全国电大多媒体教学资源使用计划》和省校教学部门制定的用书计划以及教务处提供的专业计划、开课一览表制定。

第六条 教材使用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时,责任教师须于学期末提出教材使用调整报告,经教学教务部门、教材服务部同意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三章 征订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必须依托福建电大自主开发的教材管理系统(http://jczx.fjrtvu.edu.cn/)开展各项教材征订发行工作,所有业务开展过程中使用到的单据和数据以该系统生成的为准。

第八条 省校教材服务部将给每个单位分配系统账号,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按规使用。

第九条 各单位所有教材征订(含形成性考核册、期末复习指导)统一登陆教材管理系统按需报订(原则上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订),并可通过教材管理系统随时查看本单位所有教材征订记录和进行修正。

第十条 教材管理系统实行征订开放期制度,要求各单位在规定的开放期时间内完成报订工作:

每季老生订单在省校开课一览表公布后15天内前提交完毕。新生订单在当季招生截止日结束后10天内提交完毕。增补订订单在当学期结束前2个月内提交完毕。

其余时间为当季教材征订关闭期。在此关闭期内,只办理发行业务,以此促进各教学点及时、准确提交订单。省校教材服务部将按订单上报的先后顺序发放教材,逾期上报的教材征订单,如发生教材不能及时到位,责任自负。

增补订订单由于存在时间滞后、数量较少、货源、运输等种种原因,客观上不能按时到书,会直接影响教材课前到书率,妨碍正常教学活动。因此,所有上报的增补订订单,要相对集中,在教材征订过程中,力求准确,避免或减少增补订次数。

第四章 配送与验收

第十一条 教材管理系统可以查询所有征订单的发行信息,随时跟踪包裹发货配送过程。各征订单位在教材包裹发出后五日仍未收到的,应及时与教材服务商联系,以便迅速查明原因,保证教材安全准时到达。

第十二条 教材一经送达,收货单位应与物流对照教材快运清单上标明的收货单位与发货件数,仔细核对无误后签收。如发现少包、破包,请及时告知教材服务商。如果是本单位其他人代收的,请自行沟通清楚。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收到教材的十个工作日内,应开启清单包,按清单包所附的发货清单,逐一清点核对应收教材的种类及数量,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如果存在不一致时,请及时通过教材管理系统的回告功能,联系教材服务商协商处理方式。如果在教材包裹寄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对包裹做出疑义的,将认定已验收完成,系统自动进行确认收货验收。一旦确认收货验收以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对于该次包裹派送中出现错漏的回告。

第五章 退 书

第十四条 每学期结算前退书,各级单位将改换版和多余教材,集中退至教材服务商仓库,统一办理退书手续。

第十五条 教材管理系统将建立完整的改版教材信息库,各征订单位应及时登陆系统查询教材版本更改信息。

第十六条 各征订单位多余的教材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提出教材退书申请。

(1)教材有质量问题的(漏页、装订错误等);

(2)改版教材(从发布改版通知的当学期内可以申请退回,过期不退);

(3)退货教材必须完整、洁净、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

第十七条 退书流程如下:

(1)退书申请。征订单位在系统提交退书申请,生成退书单,将退书单打包在包裹里,并将包裹邮寄至教材服务商。

(2)退书审核。教材退回后,如果种类数量与退书单不符,教材不满足退书要求的将不允许入库,拒退的原因将通过系统及时反馈给各退书单位。可以退的教材,以实际数量回库,并生成最终的退书清单,作抵减当季应付教材款处理。

第十八条 教材退书期限:春季教材必须在五月底前完成退书工作;秋季教材必须在十一月底前完成退书工作。

第十九条 形成性考核册、期末复习指导不允许退货。

第二十条 如发现退货中有盗版教材,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不通过教材管理系统征订的教材或少订多退的不接受退书。

第二十二条 除统一通知改版的教材外,其他教材每学期退书码洋原则上不超过当季发行码洋的5%。

第六章 教材款结算

第二十三条 各征订单位直接与教材服务商开展对账结算工作,由教材服务商提供正式发票,教材款直接汇入教材服务商指定帐户。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教材款的结算每学期大体分两次完成。

第一批教材结算清单(春季在4月份,秋季在10月份),第二批补订的教材、形考册与期末复习指导等结算清单(春季在6月,秋季在12月)。

第二十五条 各征订单位收到发行结算清单与付款通知后,应及时查对核实清单的各项内容,并在一个月内按时汇款、结清账单,完成教材款的支付工作。对已结清教材款后,又发生的帐单,将推迟到下一次一并结算。

第二十六条 教材款属于为学生服务的代收代支款项,不得侵占和挪用,并切实按照新的教材结算折扣,把让利给学生落到实处。

第七章 征订率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落实《国家开放大学质量标准》(1.0版 2016年)的相关评估要求:“资源配置量是教学条件的基本要求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主要包含文字教材、视频教程的征订及学生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征订率、覆盖率、辅导教师引导学生使用情况等。”省电大教材服务部将于每学期教材发行结束时,按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办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将各单位本学期注册生人数、教材征订数,统计出当季各单位教材征订率,上报给学校和有关教学主管部门。将不达标单位列入教学检查的重点对象,并通报批评,要求其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各级教材征订单位应该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教材征订各环节工作。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省校教材服务部、各级教材征订单位应主动加强与教材服务商的沟通协作,以便及时发现教材征订、采购配送、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省校教材服务部负责解释。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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