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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
2017-03-06 09:29  

为进一步加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考点的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加强考风考纪建设,提高电大系统考试工作的质量和信度,促进电大远程开放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点定义

广播电视大学全国考试考点(以下简称考点)是指由特定单位管理的、具备组织考试条件的、经过中央电大批准的实施考试的地点。

考点既是一个管理概念,也是一个场所概念,可以是电大的学校所在地,也可以是电大租用的其他学校或单位的所在地;一个考点的所有考场必须在同一地点。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各类考试考点是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考点要求设置的。

二、设置原则和要求

考点设置应坚持相对集中、有效管理的原则,方便学生赴考。考点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考点设置必须保证相对集中,相对集中是有效管理与控制的基础。

1.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及以上城市。本科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电大所在城市的区、县级)及以上城市。

2.一个县(市)只能设置一个考点,由县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一个地(市)所在地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考点,由地市级电大统一组织管理。

3.省电大的直属部、直属学院及行业分校(工作站)在省电大所在城市原则上设置1-5个考点,由省电大统一设置、协调管理。

(二)考点设置要有利于省电大的有效管理,做到有申报、有备案,由专人负责。

1.考点设置在学生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教学单位,方便考生赴考。

2.考点设置要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并要建立考点设置和管理档案。

3.考点要设置主考和联系人。

4.考点应保持相对稳定。

(三)省电大、市县级分校、工作站、各考点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将考点信息和考试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1.公开全省统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公布考点信息(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负责人、考点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设置条件

(一)考点所在地交通便利,标志明显。

(二)考点具有良好的周边环境,无噪音、光线等干扰。

(三)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

(四)每个考点考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标准考场。标准考场的基本要求为:考场的桌椅应符合成人考试的特点;每个标准考场容纳考生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排列,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应在80公分以上;考场采光、通风、保暖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五)设施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设施齐备,消防通道畅通。

(六)考试要求的其他特殊条件。

四、报批程序

县级电大、地市级电大、省级电大直属部、直属学院以及其他合作办学单位设置考点,必须经过申报、初审、审批的程序。获准设置的考点,在省电大和中央电大备案。

(一)考点申报。考点申报单位填写“广播电视大学全国考试考点申报表”(一式三份),向省电大提出考点设置申请。

(二)考点初审。省电大根据考点设置原则和条件,对申报的考点进行实地考查,签署初审意见,上报中央电大。

(三)考点审批。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上报的考点进行终审。反馈省级电大和考点。

(四)申请撤消。由省电大批准,报中央电大备案。

五、考点管理

(一)经审批同意设立的考点,统一授予中央电大监制的标有星级的“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标牌。标牌星级发放标准如下:

1.四星级标牌,承担开放教育本科、专科、成普招等全国统一考试。

2.三星级标牌,承担开放教育专科和成普招考试。

3.二星级标牌,承担成普招考试。

(二)各省级电大负责对本省考点的协调管理工作。

1.建立相应的考点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对考点进行考察,建立考点年审制;

3.对新增或者撤消考点等进行初审或审批,并于考试前3个月报福建电大;遇考点地址、联系人、主考人员等变更,各考点要及时将情况报福建电大,再由省电大上报中央电大。

4.指导各考点完成考试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5.对考试工作中发生重大问题的考点进行查处或配合有关方面查处,并将处理意见报中央电大。

(三)中央电大、福建电大对考点设置和考试组织工作定期进行抽查。

(四)对于考试工作中出现以下重大问题的考点, 将由中央电大通报批评、暂停组考资格,直至取消其考试考点。

1.擅自变动统一考试时间;

2.未按要求设置考点,或者擅自变更、增设考试场所;

3.发生有组织的作弊、违纪事件;

4.考试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

5.其他重大事故。

考点被暂停或取消,标牌由福建电大在取消后一个月内收回管理。

(五)各考点负责完成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实施与管理。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成立考试社会化监督领导小组,加强考风考纪建设。

(六)各级电大建立并完善考点管理档案,包括:考点名称、考点地址、考点邮编、考生类别、考场数、考点容纳考生人数、主考姓名、联系电话、监考人员及工作人员名单、试卷订单、考点设置批复等。

(七)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主考原则上由各级电大校长或主管教学、教学管理的副校长担任。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职责见《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考点主考职责》。

(八)考点布置、考场管理等具体要求见《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监考工作守则》。

(九)中央电大、省电大定期开展优秀考点的评选工作,对优秀考点进行表彰。

附表: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考点设置申报表

附表: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考试考点设置申报表

考点名称


考点地址


考点邮编


考生类别

( )开放本科;( )开放专科;( )成、普专(在括号内打√)

考场数


容纳考生人数


考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主考姓名


联系电话


考点条件(包括考场环境、硬件条件、容纳考生人数、交通等):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省级电大审批意见: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盖章)

年月日

中央电大复审意见: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盖章)

年月日






注:本申报表一式三份,中央电大、省级电大、申报电大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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